2)第38章 天下无拐(1)_都市从八里河派出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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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侦破几个陈年积桉,让那些失散已久的家人们得以团聚。顺带着向那些犯罪分子讨回公道。”

  黄秀兰义愤填膺地说道:“是该讨回公道。要我说,国家就应该修改刑法条文,这些杀千刀的人贩子,逮住了就应该直接枪毙,他们干出来的事情下十八层地狱都嫌轻。”

  就在一旁的张维扬心里并不同意黄秀兰关于修改刑法的这一番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没来派出所工作之前,张维扬也是一个热血青年,

  对于拐卖人口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深恶痛绝。也是觉得应该将逮住人贩子通通突突了,这样才能弥补那些骨肉离散几十年的家庭的痛楚。

  等到入职派出所,开始以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执法时,才发现很多时候是曾经的自己想简单了。

  这些年,关于人贩子必须处以死刑的讨论一直都没有断过。甚至在网络较为普及之后,这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是真正成为警察之后,张维扬也明白了人贩子不可能全部执行死刑的原因。

  道理其实挺简单的,为保全被害人生命安全留有一线余地。

  如果被警方抓到的人贩子全部都是死刑,那到了警察开展营救行动的时候,人贩子为了逃跑顺利,第一选择就是把孩子杀掉再跑,这样没有累赘的情况下他们能跑得更快。

  只有留有余地,轻判那些自首的和主动交出孩子的人贩子,才会让更多人贩子会负隅顽抗,让更多的孩子得救。

  有的时候法律考虑的不仅仅是如何严惩,更大的目标应该如何化解问题,如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也一转话题,说起了一些具体的工作。

  “黄主任,还有一些事情,到时候还需要咱们妇联配合。如果有被解救的妇女、儿童,刚救出来以后肯定得检查身体,看看他们有没有受到伤害。这一次化解积桉的专项行动大概率不会出现那种一次性解救大量妇女、儿童的情况,一少部分妇女儿童的身体检查我们和卫健系统差不多就能解决了。

  但是肯定有不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这个问题可能就需要咱们妇联的同志和卫健系统一起出马了。康复安置、关爱帮扶,这方面女同志们有先天的优势。”

  这也是公安部对此次专项行动提出的要求,要求不仅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还得关注他们的康复安置。尤其是从前甚少关注的心理健康问题。

  身体回归,不代表心灵的回归。很多受害人被解救出来后,基本上就不再是曾经的那个人了。

  相对已经陌生了的生活环境,生疏已久的家人,这些都是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需要面对的难题。

  “这个不成问题,高所你就放一百个心。关爱倾听和教育引导,这是我们妇联工作的拿手好戏。保证配合那些回归妇女儿童的亲属们做好引导,让他们重新融入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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