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佛教对「自杀问题」的看法_解深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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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的行为,不允许人自杀。因为一个人的生命,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这具血肉之躯,最初是由父母结合而生养,并且从社会接受种种所需以茁壮、成长。生命的完成是社会大众的众缘所成就,当然也应该回报于社会大众,因此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使自己活得更幸福、更有意义,但是没有权力毁灭任何的生命。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柏拉图(Plato)及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

  此外,中世纪的思想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St.ThomasAquinas)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的不道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

  不过,自杀虽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许多圣贤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为国家、为人类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你能说这不算是伟大的道德吗?如果把一个人害死是不道德的事,那么法官判人死罪,这究竟合不合乎道德呢?法官判处罪犯死刑,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公理与正义,你能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吗?再如两国交战,一旦战争就要杀人,佛教不容许杀生;杀敌是犯戒,那么战争杀敌,合乎道德吗?

  其实,如果用瞋恨心去杀人,当然是不道德;如果用慈悲心去杀人而救人,却是大乘菩萨的道德。就像医生,为了医学实验,解剖人体,有时候把这个人的器官移植到他人身体,像这样基于慈悲的救人之行,是合乎道德呢?还是不道德呢?

  道德不道德的标准,应该从人心为出发点,于人有益的举止是道德,于人有害无益的行为是不道德。也就是说,基于慈悲所做的事,便是究竟的道德;相反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慈悲,虽然是好事,仍然是不究竟的道德。就如伦理学家赫宁(BernardHaring)说,一个国家的间谍如果为了维护重大机密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这不算自杀,因为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自私的动机,而是为了保卫国家的秘密,是为了国家安全;这种为了某种高尚理想而结束小我生命的行为,不是「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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